发布者:巩阳光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2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万元,利息12万元,共计212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为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7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被告张某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37000元。案件受理费24056元,减半收取12028元,由被告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