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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巩阳光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2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万元,利息12万元,共计212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为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7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被告张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37000元。案件受理费24056元,减半收取12028元,由被告张负担。




该律师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相结合,积累形成了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东营
  • 执业单位: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520********8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