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兴宇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0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8年8月6日,周X给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某工程做工,职位为电焊工,2018年8月20日在工作过程中被铁板掉下砸伤,经住院治疗64天,2018年11月14日被贵州省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伤残一级。2019年6月15日,委托人周X儿子委托肖律师代理本案,经过了解案情、参与调解、调查取证、申请劳动仲裁、开庭等,2019年8月23日,贵州省江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江劳人仲字(2019)13号》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依法取得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880元、2019年5月起每月伤残津贴3586元、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护理费2690元、医疗费954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5、鉴定费320、残疾辅助器具费45300元、停工留薪34400元等。
案件点评: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两个月时间,多次为办理案件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与被申请方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多次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案件的成功得以仲裁认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该案取得了预期裁定效果,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建议:工伤类案件,作为受害者乙方要为维护权益保留好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