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徐某非法买卖枪支罪【缓刑】

发布者:程豪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56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512月至20163月间,被告人徐某从微信号为bxxxxxxxxxx的微信好友(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处购买“快排”气枪两支,并分别以800元和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和曾某。

在本团队接受徐某亲属委托后,指派团队孙律师为徐某提供辩护,在庭上辩护律师提出以下五点辩护意见1、徐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徐某系初犯,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3、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追缴犯罪物品,及时消除社会危害。4、徐某家庭情况特殊,请法庭酌情考虑。最终法庭判接受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徐某三年,缓刑四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