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俊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电商平台遭遇知识产权投诉该怎么办?

发布者:常俊虎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518人看过

【编者按】:最近几年,国内电商平台高速发展,很多中小企业藉由电商平台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现激增趋势。在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或申诉时,很多中小企业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无论是投诉或申诉都不能基于专利法等法律提供专业的意见,因此其意见被采纳的概率很低。由于国内的电商平台如淘宝等只提供两次申诉机会,如果自行申诉不被采纳的话,就浪费了一次宝贵的机会,也因此而错过很多商机。对于专利维权案件来说,由于其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并且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知识,因此,笔者建议在电商平台无论是进行申诉还是投诉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这样才能保证较高的成功率。下面具体介绍常俊虎律师最近代理成功的两起电商平台申诉成功案例。

案例一:机器狗音箱申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在本案中,投诉人祁红勇以涉嫌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1430307861.5名称为“数码音箱(机器人款)”的外观设计专利向淘宝提出投诉,要求将深圳市鼎好佳电子有限公司授权的亲亲拍数码专营店销售的涉嫌侵权的音箱产品下架。在收到淘宝反馈的投诉后,鼎好佳公司搜集证据材料并进行了书面申诉,但是由于书面申诉材料逻辑不清,没有突出相关证据和理由,也没有结合相关法条进行侵权分析,其申诉意见没有被淘宝采纳。

之后鼎好佳公司委托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进行申诉,在接到客户委托之后,超成律所常俊虎律师结合证据与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了深入的侵权分析。

二、案件评述

经过对比分析,常俊虎律师认为顶好佳公司销售的机器狗音箱与涉案专利存在较大区别,并且产生了显著的视觉效果。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而且涉案专利机器狗的整体造型已经被在先专利所公开,在浙江魔杰电子公司在2012年2月15日申请的名称为“一种卡通迷你音箱”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已经公开了外形为机器狗的音箱。

另外,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8月26日,但是申诉人发现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权人就已经在国内电商销售平台天猫商城上公开和销售。因此,涉案专利早已经在申请日前公开,属于现有设计,不应获得专利权保护,应被无效。

根据上述观点,常俊虎律师起草了申诉书并提交给淘宝网。最终,淘宝采纳了申诉人的意见,恢复该公司音箱产品在淘宝上的销售。超成专利律师团队以其专业的服务,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客户的赞许。

案例二:袜子申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诸暨市友润袜业以涉嫌侵犯其关于名称为“袜子”十项外观设计专利向阿里巴巴平台提出投诉,在收到投诉后,珍格公司搜集证据并进行了申诉,但是由于没有提供基于专利法的专业意见,其申诉没有被阿里巴巴采纳。随后,该公司委托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书面申诉。

二、案件评述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常俊虎律师接到该案后,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现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均为20141227日,但是早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同样的外观设计产品在市场上公开和销售,如国内电商销售平台天猫商城WWW.TMALL.COM及淘宝WWW.TAOBAO.COM上的店铺“vvqi旗舰店”、“单身男女旗舰店、“优可秀旗舰店”,根据这些店铺的买家评价记录、晒单图片以及卖家的销售记录显示,早在涉案专利提出申请前,同样外观设计的袜子即已经在市场上公开售卖。经对比,上述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外形、图案构成要素、要素的布局位置、设计构思均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完全一致。常俊虎律师对相关的售卖记录、买家评价及晒单图片进行了公证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根据该规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在先公开售卖事实,属于现有设计,故不应获得专利权保护,申诉人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在阿里巴巴的售卖行为不构成侵权。

另外,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如前面所述,涉案专利在其申请日前均已经在先公开售卖,属于现有设计,因此,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在收到超成律所提交的申诉书之后,友润袜业最终选择撤诉。目前,无效案件超成律所也在代理中。

案例启示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企业不积极申请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会面临重重危机,但是如果专利策略存在问题也会导致很大的风险。由于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很多企业钻法律制度的漏洞,将某些已经公开售卖的产品申请专利,然后去恶意打击竞争对手。在这两个案件中,祁红勇和友润袜业就将已经在市场上公开售卖的产品申请专利,然后进行恶意投诉。在遇到类似恶意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或者进行投诉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理。

版权声明:本文为常俊虎律师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商业使用,请联系常俊虎律师本人,手机:13716043186。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