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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作者:武赞勤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9次举报

一、法院冻结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法院冻结个人财产包括:

1、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冻结别人资产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冻结个人财产包括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及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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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赞勤律师,多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于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擅长民事诉讼及刑事辩护。从事律师职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哈密
  • 执业单位:新疆伟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5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