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长期供货给B,往来货款300多万,欠款60多万,但是B因病突然去世。接受A的委托,起诉B的配偶。主要提供欠条,往来的送货单,以及原告与B的录音证明所欠货款的事实。
该案例涉及婚姻法内容。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例涉及《合同法》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贷款基准利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35%。截止支付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
律师建议: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建议履行过程中保留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相应相应凭据。发生欠款后及时固定证据,比如录音或者欠条。
执业过程中接到过很多欠货款的咨询,由于没有及时保留送货凭证甚至是对方的身份信息,故很难通过诉讼解决追讨货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