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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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

作者:许拥军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14次举报

1. 法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所称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非公务的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以上所称的“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行为人主动索取或他人主动送予财物,也包括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如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等),这些必须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

以上所称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利益,也包括不应当得到的非法利益。而这个利益是否谋取成功,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如果行为人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但是上交给了公司、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的,则不构成犯罪。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山东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工学双学士学位,中共党员。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