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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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付、廖某全、廖某德等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诚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8日|分类:刑事自诉 |7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14日,会仙镇睦洞村委会廖家村村长被告人廖某付、廖社生召集廖某9等多名村民聘请挖机,到廖家村与松林村有争议的“百竹畲”(地名)处挖界沟。2018年3月16日,会仙镇睦洞村委会松林村村长被告人廖某华、廖某雄纠集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雇佣挖机到“百竹畲”填廖某42挖出的界沟。廖家村村民被告人廖某全、廖某德等人前往阻止,廖某付、廖某40也不断组织村民前往阻止。上午9时许,廖某德用自家的三轮车拉起7-8根铁管及廖胜全等人前往“百竹畲”阻止松林村村民填界沟,双方发生争吵,松林村村民亦用三轮摩托车将铁棍、安全帽运至“百竹畲”供松林村村民使用。至当日14时许,廖家村和松林村均纠集了大批村民手持棍棒头戴安全帽对峙。在桂林市临桂区会仙镇政府工作人员及会仙派出所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廖家村村民积极向松林村村民发动冲锋,导致双方发生械斗,造成双方多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廖某1左胸部、右肩胛部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陈诚律师作为被告人廖某华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廖某华,了解案情经过,在开庭时,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华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2、被告人廖某华属于从犯,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廖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相较之前的预想刑期减少了两年。本案中,由于案发时正值国家扫黑除恶时期,本案情节严重,但陈诚律师针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着重强调被告人廖某华存在劝阻村民的情节,为被告人廖某华争取到了较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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