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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北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李苹

发布者:李苹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5人看过

经常有人咨询律师“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们都知道,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孩子在成长期所需要的费用,这是作为父母无可避免的义务,即便父母离异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向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孩子成长所需费用。但是如果出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1.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注意,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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