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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抱走新生婴儿竟然是因为“爱情”

发布者:李淼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828人看过


    2019年12月8日凌晨5点,阿秀窜至惠水县涟江医院,在护士休息室偷拿到护士服。假扮护士进入妇产科病房,趁病房内人员熟睡时,将病房内出生不到24小时的婴儿抱走。

    据悉:阿秀(化名)之前怀有情人阿伦的孩子,但是不小心摔倒,导致流产。阿秀害怕阿伦因此抛弃她,一直全力掩藏流产事实,假装着怀孕。眼看着到了预产期,于是,阿秀就就萌生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偷抱一个孩子来抚养。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阿秀被指控拐骗儿童罪,罪名成立。到案后,阿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一年十个月。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事情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网友纷纷表示,觉得这种行为和人贩子有何区别?为何最终的获刑竟然是1年半?

    我们可以根据法条这样看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两者区别有很多,一个主要的区别就是看拐了之后卖没卖,卖了就是后者,没卖就是前者。

    很多网友都没想通,管你卖不卖,对于父母的伤害不是一样的?你把孩子偷走自己养和把孩子偷走卖掉,对于原生父母而言有何区别?

    本案中,阿秀这个行为是否已经符合“偷盗婴幼儿”罪?要知道这个罪是可以死刑的!然而这个罪却一定要加上“牟利”的前提!但对于网友也好,受害者也好,其实大家的观点都是一致的:我管你偷孩子去干吗?你只要有偷了这个行为,对我就是造成了伤害,就应该重判。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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