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乙方赵某驾驶车牌号为京NEQ950号“酷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河荫中路望京西园一区北门处,赵某驾驶的车辆右前部将驾驶京临0139***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赵某某连人带车撞到,造成赵先生受伤,赵某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交通支队出具第11010512019000018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赵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后赵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侦查,赵某家属通过相关人员了解到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将此案委托给律所。
经过律所律师的努力积极向朝阳分局申请取保候审以及与受害家属达成刑事谅解协议,最终为被告争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那对于取保候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1、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2、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4、怀孕的妇女。
5、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6、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7、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综上可知,涉嫌交通肇事罪也是可能取保候审的,具体还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肇事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不能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