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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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XX公司申请执行异议案

发布者:陈一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2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申请执行人AX与被执行人B某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异议人XX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申请执行人AX对被执行人B某的债权属异议人XX公司所有,并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B某抵押给申请执行人AX的房屋归异议人XX公司所有。

本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AX委托,为其代理人参与庭审。本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异议人XX公司歪曲事实,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异议人的执行异议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

陈一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现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曾为捞王、质馆咖啡等连锁餐饮企业以及阅文集团、卡通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7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