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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盈利是唯一标准吗?

作者:路璇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一、著作权侵权盈利是唯一标准吗?

著作权侵权盈利不是唯一标准。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1、侵权人有实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上法定免费使用著作权的行为或有合理适用著作权但拒绝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现行法律禁止的行为;

3、著作权人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有因果关系,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但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遇到著作权侵权找律师有什么用?

有用的,律师通晓法律,拥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能够迅速帮助当事人把握法律关系性质等,能更专业的帮当事人处理案件。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办案经验,在侵权纠纷调解中能有根有据的提出问题,反驳对方,更容易促使调解成功。侵权鉴定是侵权纠纷的核心和关键。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以及胜诉问题,因此在鉴定中,律师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对于每个案件,鉴定机构都要求当事人书写书面陈述和争议要点,提交证据材料。这些是鉴定机构核查的重点。因知识产权博大精深,鉴定机构也会有很多种鉴定意见,鉴定时候应该和鉴定人员经常沟通,提供理论文献,作为鉴定的依据。

三、侵犯著作权盈利多少会判刑?

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构成犯罪。而违法所得达到三万以上的,就构成数额较大。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路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律硕士学位。现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路律师曾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