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一份合格的借条必须具备几点关键要素才能成立,现实中往往却会发生因为借条出具不完整不规范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本律师将从法律角度为大家分析借条里比较常见的小陷阱。
1、借款人不以真名出具借条
生活中,借款人可能以非本人姓名、曾用名、绰号或以易混淆的字代替出具借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借款人则可能会以非本人借款为由否认借款关系存在。
2、借款人将借条写成收条
在法律概念中,借条与收条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借条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收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若双方有其他经济往来,没有其他佐证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单凭一张收条是不足以证明交付款项的性质的。
3、由他人出具借条
由于时代不同或生活水平差距,我国现在还是有一小部分人是不会写字的。因此,借款人可能会找他人代写好借条给出借人,此时若出借人没有注意而直接交付款项,若后续发生争议,借款人可能以借条非本人书写为由否认借款关系存在。
4、砍头息
砍头息常常见于网贷、高利贷等违法借贷中。什么叫砍头息?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20%,借期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张三向李四出具10万元的借条,而李四仅交付8万元借款,2万元是预先扣除利息。如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无需过于担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之规定,法院会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
5、打了借条未收到款
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常以“今借到XXX5万元人民币”开头,这种借条写法存在很大问题,若出借人收下借条后以其他理由没有实际交付借款,借期届满后再以借款人不偿还借款为由起诉的,则借款人可能败诉,需要继续还款。因为,“今借” 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而 “今借到” 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借人已经交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