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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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点 :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

作者:贾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5次举报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很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称为法人,这个说法明显是错误的,简单的讲,自然人可以做法定代表人,法人不可能是自然人。

贾辉律师,现中国律师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在2019年获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