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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款何时收,才会成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98人看过

2018年3月1日,李男与陈女双方约定,由李男给付陈某20万元作为彩礼款。2018年5月8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9月1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当天,李男给付陈某现金20万元。婚后李男与陈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19年4月2日,李男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陈女不服,认为20万元是彩礼款,属于陈女个人财产,李男无权要求分割。本案中,2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彩礼款呢?双方对此争执不休。

彩礼款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并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女方的款项。在举行结婚仪式前或者仪式当天,男方给付女方的款项一般被认定为彩礼款,但是在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再给付的款项,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的时间是确定彩礼款性质的一个关键因素,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彩礼款。本案中,陈女收取20万元是在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拿到的,那么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很大,除非陈女有证据证明20万元系彩礼款。

因此,收取时间的不同,有可能会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程律师建议:女方尽量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收取彩礼款,确定该款项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假如女方无法掌控男方给付彩礼款的时间,也就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收到了彩礼款,那么建议女方一定要收集并留存证据,以此证明该款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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