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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慧律师
执业资质:1340120**********
执业机构: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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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50人看过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时,租赁物因自然耗损而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出现,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明确约定,当租赁房屋内设备出现自然耗损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那么根据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应由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设备进行自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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