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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吗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29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共同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只要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时,另一方就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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