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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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法院会判赢吗?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368人看过


       案情: 2017年7月10日,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25万元。当时王某手中也没有这么多钱,遂找到朋友李某,2017年7月11日李某将现金16万元取出并交付王某手中,王某在取得款项后又于当天将现金16万元交付张某手中。同时于2017年7月12日,王某从自己银行卡中取出现金9万元交付张某。2018年1月,王某催促张某还款,但张某一直推托,后王某无奈之下,要求张某出具一张25万元的借条。2019年2月,王某再次要求张某还款,但张某以双方没有发生借款事实为由拒绝还款。

      案情分析: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是王某手中只有张某出具的借条,但没有相关的转账凭证来证明双方真实存在借款关系。

      律师建议:在借款关系中,出借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借款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才行,也就是证明出借方将借款实实在在交付到借款人手中的证据。若仅有借条,出借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

     在律师接受出借方的委托时,让出借方积极搜集证据,虽然出借方没有直接证据也就是银行转款凭证,但是出借方向朋友李某借款时,有李某到银行取款的银行流水,最起码可以证明出借方的借款来源,同时结合证人的证言,一般法院支持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实践中存在大量以现金交付款项的情况存在,因此在开庭庭审中如何去表达,以及如何去利用证据,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上述案件,在律师的协助下,为出借方全额争取到了25万元,诉讼过程虽然艰难,但是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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