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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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有什么程序

发布者:张一帆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公司法 |376人看过

一、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有什么程序

1、申报债权的审查标准的程序有,先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再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最后由法院审核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都可以申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进行债权申报时有什么要求

可申报的债权的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6、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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