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俊杰,曾在四大国有银行的市分行和总行工作多年,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SGE黄金交易员资格;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交流内容为法律、时事、金融信息。微信号:qujunjielawyer 联系方式:18621988205
房子已经成了中国家庭最大的财富之一。可以说之一都可以删去。对于很多女同胞来说,婚姻在经济方面的安全感主要来自于自有住房。
同时,由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驱使,男方无房,不要说女方了,女方家人都过不了关!因此很多女方要求男方买房,有的是一起付首付,有的是男方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无论哪种情况,女方都会尽量要求加房产证的权利人名字。
但真的写名字就能拿走一半吗?很多妹子会说,那肯定啦。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不管他爹妈婚前婚后买房,加了我的名字就视同赠与,这房子我平分定了。
其实,司法案例和判决上对这方面还是有不同的裁量口径的。
首先,女方对房屋不出资的,即使房屋产权人有女方名字,但份额分配的极少。具体多少,看当地法院或法官的自由心证裁量和代理律师的工作经验。
其次,女方对房屋有出资,但是比例极低的,即使房屋产权人中无女方名字,依然可以分配相关的份额。
最后,最新判决有一种新的思路,也是我最新的一个代理案件的主要思路。即女方无论是否出资,首付款的金额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呢?
北京市三中院2017年11月最新出炉的(2017)京03民终9865号左兆燕、申传来与秦汝秀、申汗勤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书认为,《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整个案件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妻子或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
这个判决一下来,谁是公婆谁都不服!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该拿多少钱就还我多少钱!跟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申传来)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不但如此,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庭审中,儿媳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近80,根本没有能力借出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话归正题,这个判决说明,只要能提供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可以随时随地补。而且利息应该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只有一方签名也得两人一起还钱。谁叫房子写了你的名字?
北京各中院做出的判决一向具有标杆性的价值,一直是其他外地法院争相学习的权威性判例。北京的法官这么判,说明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价值观不提倡以物质为导向,必须以感情为基础,加名字才结婚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