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范某持借条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还款270余万元,该借条上张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后张某委托本律师应诉,最终人民法院判令张某无需还款。
2、律师观点
虽借条有张某签字,但该借条上也有李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因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对该借款均有还款义务,为核查本案还款情况,故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行向法院追加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法院准许了我方的要求。
其后,本律师通过仔细核对原、被告双方的银行流水,发现原告方提交的还款流水与我方还款金额相差接近100万元,本律师以此为突破点成功让法院采信本案存在第三人还款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以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剩余270余万元为由驳回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张某无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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