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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吗

发布者:刘丽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经济仲裁 |356人看过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有哪些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

12、中标结果公示

13、中标通知书备案

14、合同签署、备案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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