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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与陈X、余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游争艳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1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国XX诉被告陈X、余XX、贵州XX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原告中国XX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3元,由原告中国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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