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桂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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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发布者:劳桂旭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20人看过


一、如果孩子已经10周岁以上的,审判时是否要询问孩子的意见

  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父方或母方都要求与其共同生活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一般来讲,考虑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性,法官会通过制作询问笔录的方式征询孩子的意见。前段时间,新出炉的《民法总则(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 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新的《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孩子只要满六周岁,法院即可征询孩子的意见了。

  二、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父母亲都要求随其生活的,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一般来讲,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

  三、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当出现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应按照《婚姻法》的一般规定,根据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的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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