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房子那点事
原创——(婚姻家事律师法普系列文章之房产篇)
结婚,离婚,房子那点事?其实,可不只是那点事,房子可是大事!
大家都知道,按照中国传统习俗,结婚一般都需要有个属于自己的家—房子。尤其是在大城市,房产价值可能是家庭财产的最大头。
那么,怎样才能弄清楚结婚、离婚房产那点不是小事的大事呢?
第一、我们先说说结婚,结婚前,如果你很幸运,绑了位“白马”,男方把房子、车子都准备好了,两把钥匙交到你手中,说句:我们结婚吧!大概没有几位女生能拒绝的。可是,结婚以后,风险可就大了去了!
所以在结婚前,你要弄清楚: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男方,婚后你可以加名吗?有的女生甚至把产证是否能加名作为男方是否真的在乎自己的重要标准。其实,从法律角度,律师建议如果女方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最好也出资一部分钱作为首付,或者婚后共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归还贷款。否则,如果没有加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房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你们双方都很有经济实力,你不在乎男方的房产,又准备以后购买第二套房产,建议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以后购买二套房会省下不少的麻烦。
如果女方没有多少经济基础,房产都是男方婚前购买,建议婚后最好能够加名!万一以后离婚,至少增值的部分还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至于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夫妻共同名下,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以后你们准备购买二套,建议先登记在一方名下。
不过,在司法实务上,房产不管加名与否,夫妻一方处置房产,一般还都是需要对方一起配合的。比如,一方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去银行抵押贷款或转卖,一般还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的。
第二、我们说说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朋友们一定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即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平均分配,房产也是这样,对房产的分割,法院审理时首先看是登记的谁的名字,然后还会考虑出资比例、结婚年限、各自对家庭、房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子女抚养等各种因素。
比如说,结婚后,女方是全职太太,房产也是男方首付购买,还贷。万一离婚,对于房产分割女方是不是就一点分不到了?
其实不是的,即使房产是男方付首付、还贷购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挣得钱还的贷款,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的行为,房产在这期间的增值部分,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如果万一离婚,女方还是可以分得部分增值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方获得的增值补偿=房产现值/购房成本*共同还贷金额/2
简单理解,即房产的增值倍数乘以还贷金额的一半即是一方可以获得的增值补偿。
如果不出钱的一方感觉增值的部分分得少,可以在你们感情还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把男方婚前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卖掉,过一段时间再以夫妻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这样万一以后离婚,基本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了。
涉及房产的问题,还涉及父母赠与或父母出钱购买,以及婚前婚后赠与,离婚后把房产赠与孩子及其具体过户操作等一系列复杂的情况,这些就需要你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解决方案了!
总之,一句话,房子,家之大事,结婚、离婚,关乎个人财富,不可不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