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陕西潼关有个某肉夹馍协会在全国各地起诉各地潼关肉夹馍小吃的新闻乍起。
很多律师也从不同角度进行各种解读。我也查询了一些判例发现:目前已经出来的诉讼大都是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迫于某种压力和原告和解或调解了,被告支付了一定金额的所谓和解费用。只有一起浙江嘉兴的被告没有和解也没有出庭应诉,判决书出来被要求赔偿11000元。这或许就是某协会在全国范围进行大规模起诉的动力所在吧。
我们先不讲商标法对于地名商标使用人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先讲几个疑问:
第一,某肉夹馍协会以这种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各地潼关肉夹馍小吃店加入所谓协会收取会费,是否涉嫌强买强卖和垄断?
第二,这个协会注册地在陕西潼关县城,有没资格要求全国各地的潼关肉夹馍小吃按照他的标准去操作。他的标准有没有权威性和依据?
第三,潼关肉夹馍在一些地方有一定知名度,这个知名度是这个协会努力的结果吗?
第四,这种给钱就撤诉,是否涉嫌恶意诉讼,你是在维护潼关肉夹馍的声誉吗?
所以,作为律师我们呼吁全国的律师同行睁大眼睛,不是所有的代理都可以做。
我们也呼吁全国各地的受理法院,从法理和公平的角度慎重处理此类商标侵权案。
我们也提醒全国各地的被告,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应诉,不要让某种不正当行为得逞。
最后,我们不知道全国是否存在沙县小吃协会,兰州拉面协会,重庆小面等协会,如果都仿效之,要造成全国多少人失业?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回应:相关协会无权收取所谓加盟费,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
关注李律师,用法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