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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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陈XX交通肇事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发布者:吴红丽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4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指定辩护人吴红丽律师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XX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XX驾驶其租赁的小型轿车行驶,行至209省道(XX路口)处时,撞着横过马路的被害人杨X,造成杨X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XX弃车逃逸现场。经认定,被告人X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X无责任。经鉴定,杨X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XX于次日12时许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XX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用共计852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XX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XX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所提因被告人XX尚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且其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查,被告人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故辩护人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吴红丽律师,执业年限6年,2016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2017年进入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安顺
  • 执业单位: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420********96
  • 擅长领域:综合、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