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又反悔的,其继承权能否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如果其撤回放弃继承得到其他继承人一致认可,则可以恢复继承。这种情况无论是否进入诉讼,均应予以恢复。
2、放弃继承反悔如果仅有部分继承人认可其恢复,有部分继承人不认可其恢复,则不能恢复其继承。放弃继承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在其他继承人知道放弃继承之前反悔,放弃继承不为其他人所知,则虽有效力,但因及时的终止,对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影响其继承,能否承认其恢复,需要法院予以确认。
3、放弃继承反悔必须有可据恢复的正当理由。反悔的正当理由应为放弃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的是被欺骗作出放弃继承;有的是为了诉讼方便在相关诉讼中表示放弃继承等。
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放弃继承有争议,需要恢复继承的继承人可提起恢复继承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