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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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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金沙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13人看过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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