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云: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但有些爱不能长相厮守。
既然在一起只会带来伤痛而不能获得幸福,那心平气去分手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按照法律程序走完彼此相伴的最后旅程,好聚好散,潇洒地分手,那也是一种爱、一种美。
作为一名律师,自执业以来,笔者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存在重大的认识误区。下面,笔者结合个人执业经历,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一方不同意离,就无法离婚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离婚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离婚判决。
案例: 2011年11月10日,28岁的张某(男,化名)与李某(女,化名)并在同一间公司上班认识并恋爱,并于三个月后登记结婚。不料结婚四个月后,李某竟生下一子。张某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张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中院认为,李某隐瞒婚前已怀有他人之子的事实,据此可以认定李某有重大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没有不妥,遂维持原判。
因此,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非完全依据被告方的态度。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就算被告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一般也判决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谁先提出离婚与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的处理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会因先提出离婚就会在诉讼中处于下风或吃亏。
三、请了律师,就可以不出庭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因为伤心或因为仇恨等其他原因不愿意面对对方,希望把离婚的事宜全权委托给律师办理。但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法定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三、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也无法实现。因为离婚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离婚,才能办理,此外没有其他途径。
案例: 原告张某(男,化名)与被告陈某(女,化名)在网络认识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2013年初陈某外出务工,张某在家做生意。两年多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2015年,原告以与被告分居两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分居两地两年之久是因为工作,且两年中被告逢年过节也都回家,并非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对方有婚外情就一定就能够离成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调解无效的,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人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只有到有关部门办理后才能生效,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律师或可将离婚协议书的部分内容在签订后立即有效)
五、只要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虽然很多当事人在提起两次诉讼之后,法院都判处了离婚,但离婚诉讼次数并非法院判处离婚的法定依据,也有一些第二次起诉,甚至起诉很多次,法院都没有判决离婚。
六、误认为拿了法院的裁判文书仍要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后,才认为婚姻关系解除。
七、误认为婚后由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归他人无关。
八、误认为都结婚那么久了,所有财产都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财产。
九、发生冲突,就算家庭暴力
有人认为自己被打了,就构成了家庭暴力,就是离婚的理由。其实不然,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这种行为具有长期和持续性等特点。
十、要想离婚,先退彩礼
很多地方,彩礼是男方送给女方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认为送彩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如果结婚后在短期内离婚,彩礼就应返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知,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十一、没和家人商量,不能判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与是否与家里人商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法院不可能因为没有和家里人商量的原因而不判决离婚。
十二:这些事情大家都知道,法院可以去调查
“这个事情我们那里的人都知道,不相信法院可以去调查。”在受理民事案件时,这样令人嘀笑皆非的很多。但是民事案件证据举证是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十二、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有些丈夫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妻子就属于自己的,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妻子不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不能强行带其回家,否则,将面临受到法律的制裁。
十三、只要没离婚,丈夫就有权过夫妻生活
毋庸讳言,性生活是夫妻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但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否则,或构成强奸罪。
十四、判离婚,就可以和孩子一刀两断
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孩子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孩子断绝关系了。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十五、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人欠了外债,夫妻办理假离婚,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企图逃避债务。如果债权人起诉,可以认定离婚的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十六、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找前妻而干扰前妻正常生活,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骚扰前妻不违法。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十七、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产权就归谁
有的人误以为房屋、车辆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产权就属于谁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殊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八、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十九、财产转移了就不用再分割了
有的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变卖房屋、车辆,转移银行存款等手段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二十、离婚了必须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贞操补偿费
有的女性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判决支持。
二十一、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及孩子
有些人认为,小孩有其抚养了,其就有权决定不让另一方探望小孩。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