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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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作者:陈康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次举报

  一、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知道诉讼的问题。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呢?此时要看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是否就履行地点做出了约定。不同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而在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就不会受理该案件,那么就会在实体上败诉。因此,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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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熟悉知识产权规划、申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