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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者:陈彪律师|时间:2021年04月30日|分类:公司法 |469人看过


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条,整理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股东抽逃出资争议的诉讼类型

1、原告为公司时,被告为抽逃出资的股东、董高或实际控制人(共同被告,各被告连带责任。),诉请为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

2、原告为其它股东时,被告为抽逃出资的股东、董高或实际控制人(共同被告,各被告连带责任。),诉请为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

3、原告为公司债权人时,被告为抽逃出资的股东、董高或实际控制人(共同被告,各被告连带责任。),诉请为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出资诉讼的特点。

1、抽资出资必须是在公司成立之后;

2、抽资出资必须是在股东出资之后;

3、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抽逃出资承担的责任。

1、股东抽逃出资,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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