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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者:陈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987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前两种比较容易理解,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包含了许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现总结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便劳动者区别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原因解除的情形。

该情形是劳动者自身原因达不到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方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后即可解除。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客观原因解除的情形。

该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观上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劳动合同实际上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方式:1、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2、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原因解除的情形。

该情形是用人单位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裁员。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行使该项单方解除权进行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方式:1、裁员人数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3、裁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上客观原因解除、用人单位原因解除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用人单位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原因解除、客观原因解除、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其中客观原因和用人单位原因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解除,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方解除。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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