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大众使用最广泛的社交软件,每天使用微信的时间多达20小时以上,少则也有个把小时,我们可以使用微信发送语音、文字、表情包,微信成为我们与他人沟通交流非常重要的工具,同时微信还具有转账、支付的资金流通功能,也有相应的转账记录,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时,这些语音、文字、转账记录便成为我们在法庭上最重要的证据。本文旨在于教会大家如何利用好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一、需要明确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身份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性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确定,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确保主体身份的明确性,即在微信对话中,要明确知道是那两个人在对话,是不是本人在使用这个微信账号。一般来讲,明确微信账号的方法可以是通过微信号、微信昵称,绑定的电话号码,还可以通过个性签名、聊天文字、朋友圈所发表的言论等综合佐证,此外还可以通过微信电子转账凭证可以直观显示对方姓名,平时在聊天中也可以以语音或者文字的方式称呼对方,这些也都是明确主体身份非常好的办法。因此,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以把微信号页面截图再搭配相应聊天界面截图,如果是想把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建议打印微信电子转账凭证(微信绑定银行卡都是实名认证,转账记录会显示真实姓名,笔者曾在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了明确某某微信账号的身份而专门以微信电子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二、需要选择与案件最关联部分进行提交
微信聊天记录是非常多的,很多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人认为到时候直接把手机给法官看即可,但这是不行的,法院在立案时就需要你提供证据清单或者证据目录等材料,在开庭及后续的审理裁判过程中也需要将你所提供的证据附卷作为定案依据,所以说在立案或者开庭前就得准备好你的证据。关于证据的提交我们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直接关联。我们只提交与案件最关联的部分,这不仅节约我们的成本,也节约我们和法官沟通的工作量。
三、需要保存好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
对我们提交的聊天记录,法院是需要看我们的原件的,即手机上的原始记录,以确保我们提交的聊天记录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恶意剪辑、断章取义的情况。所以,在开庭前一定要保留好原始记录以便给法官核对真实性,切记不要删除好友,不要卸载微信。
总结起来,要想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需要你明确该微信号的主体身份,要选择与案件密切关联的部分截图作为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最好是要使用微信电子转账凭证(上面有红章有实名认证的真实姓名),最后一定要保留好原始记录,开庭时带上手机过去。如果原始记录不小心被删除,也不要慌,法官也会综合全案考虑进行案件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