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几种,详见以下法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以上,订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遗嘱都必须由遗嘱人签名或者录明姓名,写清年、月、日。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如有数份遗嘱,并且各份遗嘱之间相互冲突的,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实务中还需注意的是,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但好多遗嘱人不放心,仍愿意订立公证遗嘱。但须注意,实践中,仅仅在遗嘱人有不动产的情况下,公证处才给出具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