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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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

作者:李秋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0次举报


案情回顾:小林(女方)与小王(男方)于2019年4月份经朋友介绍相识,继而发展为恋爱关系。小林自己经营一家奶茶店,生意和收入还行,小王在当地打工。

在恋爱期间,小王动辄就向小林要钱,各种奇葩的理由,如:车子没油了、吃早点没钱、同事聚餐拼钱、深夜吃烧烤、奶奶病了、爷爷做手术……等等各种奇葩到不行的理由,但是被恋爱冲昏头脑的小林对这些理由都深信不疑,小到8元大至两三千,都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账给小王。有时一天之内,甚至有3500元的大额转账给小王。

2020年3月,消失了一个星期的小王终于被小林在抖音上“抓到”了,但是小林却发现,在抖音上,小王赫然搂着另一个女孩,并发文“我们要结婚了,欢迎各位亲朋好友到场,时间是20xx年x月x日”。有点懵的小林拨打小王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各种发微信,终于,扛不住“轰炸”的小王露面了。但是,结果让小林难以接受,小王说,自己与那个女孩相识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重新遇见,双方发生了关系,现在这个女孩已经怀孕两个月了,所以他只能和这个女孩结婚,对不起小林了。

伤心过后的小林才明白自己遇到一个渣男。小王不仅在恋爱期间劈腿,甚至还以各种理由从自己这里弄走了近2万元。思索再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小林向法院起诉,提交了双方之间全部的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部分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小王确实在与小林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向小林“借”“给”钱,鉴于转账记录大额的有一千两千的,小的低至几十几元。经办案法官的调解以及小林的退让,最终,小林拿回了通过微信转账给小王的大额款项,200元以下的部分,视为赠与。

法律释义:《民法典》第667条、668条、67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虽然双方之间有恋爱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的话,大额的转账款项应视为是借款。

律师建议:现在社会是个“快餐社会”,很多饮食男女都是迅速的确认恋爱关系,又迅速的分手。期间,很多女生都是恋爱闹,没有考虑后果,贸然且听话的给对方转账、甚至将父母亲友的钱“骗”来给对方用。到最后,落了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悔不当初。

因此,律师建议:恋爱是可以谈的,但要会谈“聪明”的恋爱,不要陷入对方的“圈套”。如果对方确实是急需用钱,在双方关系不稳定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注意保护自己。


本人于2013年6月份经过四年的法学学习,在毕业之际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在律师实习期满后,于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楚雄
  • 执业单位:云南三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320********56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