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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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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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张云飘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358人看过


吴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介绍

包工头彭先生承包甲公司位于丰台文创园的房屋钢结构及加固工程施工。吴某某经介绍跟着包工头彭先生到该工地从事临时的焊接和热切割作业。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摔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符合十级伤残。关于赔偿问题,三方未达成一致,故当事人吴某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吴某某与包工头彭先生系雇佣关系,吴某某受伤,彭先生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甲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对承包、施工主体的资质进行有效审查,明知实际承包人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却将工程交其施工,应当就吴某某的损失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

包工头与甲公司就吴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0%);吴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质,应当对作业的危险性有所认识,自身承担20%责任。

【办案总结

本案中关键要抓住甲公司作为发包人却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不然的话,甲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那么吴某某就只能要求包工头承担责任,但是包工头没有那么多钱承担。就算能赢得法院判决,但有可能实际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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