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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2人看过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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