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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为牟利行贿被抓,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认定?

作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7次举报

药商为牟利行贿被抓

因结核丸药商王尊合向反贪局交代其向北京地区12个单位有关人员行贿320余万时,还提供了水飞蓟宾葡甲胺片代理商涉嫌行贿的线索,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间,代理销售湖南协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用于治疗肝炎的水飞蓟宾葡甲胺片的代理商袁献忠,安排妻子赵敏(另案处理)与时任原北京市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王金玲商谈涉案药品的费用,承诺具体的回扣款比例为按进药量给王金玲每瓶6块钱回扣,并另按其处方量每瓶给4块钱,其他大夫按处方每瓶5块钱。后结核病防治所召开了药事委员会,同意进水飞蓟宾葡甲胺片。袁献忠共计给予王金玲药品回扣款35万余元、该所执业医师韩佳颖药品回扣款11万余元。通过上网追逃,袁献忠于2010年7月19日被查获归案,赵敏在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献忠伙同他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已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钱款,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袁献忠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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