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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小鳄鱼当宠物 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作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1次举报

只为猎奇如获至宝

紫霖(化名)原是一个本本分分的上班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饲养各种新奇的动物,比如蛇、蜥蜴、马匹等,便萌生了寻找刺激饲养新奇宠物的念头。2018年9月,紫霖通过某购物网站搜索,订购了两条鳄鱼苗。不日,紫霖便收到了快递送来的两条长度20厘米左右的鳄鱼。紫霖如获至宝,喜滋滋地将其饲养在了出租屋的鱼缸内。

显摆晒宝 东窗事发

拥有了新奇宠物的紫霖如愿以偿,十分得意,便发朋友圈晒宝炫耀,后被热心群众举报,海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原来,紫霖购买的是两条暹罗鳄,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Ⅰ,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判决 后悔莫及

其实,在购买时紫霖便通过百度查询了暹罗鳄的相关知识,知晓其为保护品种,但是因为该品种的鳄鱼少见且珍贵,紫霖的理智被对新奇刺激的追求冲垮,最终铸成大错。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紫霖在未依法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暹罗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紫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紫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网络时代进一步开阔了人们的眼界,一些“新新人类”已不再满足于养猫、狗、鸟、观赏鱼等传统宠物,而是将目光盯上了狐、貂、猴子、蜥蜴等新奇动物,殊不知此时已经触及法律红线。本案承办法官李会利副庭长认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以行为人是否牟利、动物是否‘野生’为衡量标准。以饲养为目的,收购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要受到刑法制裁。所以,新奇有底线,时尚要谨慎。宠物爱好者在饲养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种及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因盲目追求时尚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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