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婚家案例,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求助,说一位岚女士(化名)和男朋友潘某大学毕业后,在工作的城市买了车、房。房子的首付是男女家长双方对半,车是贷款买的,女方还房贷,男方收入不稳定,就负责还车贷,房贷一个月6000元,车贷一月1500元。到了谈婚事的时候,男方妈妈独自找岚女士“掏心窝”:“家里存款不多,只有6万,3万块钱还是跟别人借来的,你把3万彩礼还给我,因为这是借来的,多借一天就要多还一天的利息!”为此,岚女士找潘某求证,潘某的回答更是清新脱俗:“我妈是把你当闺女才直接找你说的,你不要把她想坏了!”岚女士就觉得为难了:不给这3万块钱,是不是有点自私?
当事人向婚家律师说:他们借钱把我娶进门,娶进门之后又让我替他们还债,这不就是我自己花钱娶自己吗?!结婚当晚,我婆婆告诉我说,这彩礼钱是他们借的,让我拿出来替他们还债,这钱我可以不还吗?
婚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说:你可以不还。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给你的,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即便钱是(男方)借的,也是婆家的债务,跟你没有关系。
离婚律师:其实很多类似上述的武汉离婚案例中女方其实从一开始要的就不是天价彩礼,而是要男方的态度和责任,要的是男方父母对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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