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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7日|分类:行政诉讼 |495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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