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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成功争取到加班工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97人看过

梁某在A公司工作,负责A公司日常营业管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梁某在A公司工作了1年之后,A公司突然不让梁某继续上班,并不说明理由!梁某即诉至劳动仲裁委。

情介绍:

2014年,梁某开始在A公司任职,任职营业副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梁某在A公司工作了1年之后,A公司突然不让梁某继续上班。梁某与A公司协商未果,找到刘娟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前期工作:

2015年7月,梁某委托刘律师处理其与A公司的劳动纠纷。通过仔细分析梁某的案情,刘娟律师让梁某提供了入职登记表、加班记录、工资表和指纹打卡记录。

律师分析:

首先,梁某与A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这关系到梁某能否获得经济赔偿金。根据梁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梁某的工资均是由A公司发放,且梁某还有入职登记表和加班记录、指纹打卡记录可以佐证。所以,梁某与A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梁某是否可以获得加班工资。根据梁某提供的加班记录和指纹打卡记录,还有工资表,可以计算出梁某的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

再次,梁某能否获得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因为A公司并未按时给付梁某加班工资,并且未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当支付给梁某经济赔偿金。

调解结果

在案件经过劳动仲裁立案,A公司收到了仲裁委的送达通知之后,A公司主动与梁某协商,经过双方调解,A公司向梁某支付了加班工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后,梁某向仲裁委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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