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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怎样计算的?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498人看过

数罪并罚是犯罪行为人犯有不止一个罪行,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怎样计算的?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刑法第69条):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1、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先并后减”)
  2、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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