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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处罚的法律依据 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644人看过

法律规定汽车生产商不得生产销售拼装车,那生产、销售拼装车会有什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拼装车处罚的法律依据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的,没收违法产品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法律规定,不得拼装机动车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的,没收违法产品,可并处3至5倍的罚款,吊销执照或查封。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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