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塭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实务】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8日|分类:工程建筑 |844人看过

所谓侵权就是指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而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成为侵权行为。而在一项建筑工程中,也会出现侵权行为。在二级建造考试中,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考科目之一。那么,103网校小编就来想广大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介绍一下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领域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例如,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用人单位资格的“包工头”,后者雇佣的雇员在从事施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施工单位与该“包工头”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向周边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也适用上述规定,而且如果是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