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塭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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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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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租房期间中途退房,押金应该如何退?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874人看过

【当事人问】

我跟房东只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一年到期后没有重新签合同,继续住在那里,但现在由于工作变动,离单位很远,不方便,我想在单位附近找个房子。如果不租了,交给房东的1000元押金能不能要回来。房东跟我说,要扣除水电费、物业费和有线电视费,前两项费用我没意见,但有线电视费并没有开通使用也没交这笔钱,房东的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答疑】

1、租赁合同到期后,你进行了续租,虽然没重新签合同,但依据法律的规定,你们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现在你不想继续租了,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房东。

2、关于押金如何退还,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当退还押金的条件成就时,房东应退还押金。若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在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结清相关费用后,房东应退还相应押金。至于有线电视费,该笔费用并未实际产生,房东主张扣除应当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若无证据证明,房东无权在押金中扣除。

3、律师建议承租人在交纳押金后,应当保留好相应凭证,以便合法有效维权。此外,须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及时将房屋交付给房东,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问题延伸】

   若在约定的租赁期间内,不想继续租了,房东以承租人违约要求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此种情形,法院会如何裁判?若您正遇到此类纠纷,可联系本律师进行咨询,届时会提供详细解说,并提供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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