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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游戏名称相近 开心消消乐状告宾果消消乐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2日|分类:网络法律 |449人看过

两款消消乐游戏近日在西城法院打起了官司。因认为《宾果消消乐》用了与自己游戏相近的名称,误导公众,《开心消消乐》的开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1000余万元,不许《宾果消消乐》再使用与“消消乐”相近似的称谓和标志。

记者在手机应用市场里输入“消消乐”三个字,马上能搜出很多消除类游戏,《开心消消乐》和《宾果消消乐》的下载量都相当高。

开发《开心消消乐》的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消消乐”在计算机游戏软件和在线游戏领域的商标专有权。而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发布游戏《糖果萌萌消》后,又变更成与《开心消消乐》名称相近的《宾果消消乐》,并用于宣传和推广,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宣传信息,误导公众。

在法庭上,柠檬微趣公司则辩称,《宾果消消乐》游戏由该公司开发并享有著作权,已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柠檬微趣的代理人表示,“消消乐”并非《开心消消乐》独创和首创,而是行业内消除类游戏的一种通用名称。自从国王网率先注册了“糖果消消乐”、“糖果消消乐冒险”商标之后,国家商标局还核准了包括“开心消消乐”在内的一大批“消消乐”系列品牌,可见权威部门也判定是不相似的。

乐元素公司的律师表示,“含有消消乐的商标中,只有一个早于原告的申请时间,并且这个公司是英国的公司,且没有实际使用,国王网申请商标于2014年才公告,那时‘开心消消乐’已经实际使用一年了。消消乐的知名度是原告一手打造出来的。”

由于乐元素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主持调解工作,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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