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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花儿影视未侵权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2日|分类:侵权 |505人看过

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害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真相大白!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乐视花儿影视公司总裁敦勇先生。其表示:“相信并认同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对案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花儿影视多年来始终以制作精品影视剧为己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惯例,尊重并维护每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损害公司和集体的名誉。”

同时,《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也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有专家指出,《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只是国内影视行业乱象丛中一个角落的缩影,要想真正的避免或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除了针对编剧行业完善标准外,还要加深对影视生产职业化的探索,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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